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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有停工留薪期,有工资,有社保

发布人:济南劳动律师 来源:www.jnnqs.com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7 22:14
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工资保障工作。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应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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